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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4-12-25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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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4-68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1224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吕松俊 ******

******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质量要求

 期

项目负责人

1

******有限公司

******

合格

164日历天

田伟斌

2

******有限公司

******

合格

164日历天

黄泽强

3

******有限公司

******

合格

164日历天

钭浩伦

4

******有限公司

******

合格

164日历天

丁广来

5

******有限公司

******

合格

164日历天

应成武

6

******有限公司

******

合格

164日历天

李冠伟

 

公示时间:20241225日至2024123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有限公司              

                                                20241225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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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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