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一键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有限公司一键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ZT-2025-10218),采购人为******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一键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1671938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一键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包括设备及相关软件及整个项目的集成服务,具体如下:
序号 | 分项名称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设备部分 | 出入口执行机构设备-门锁 | 台 | 269 |
2 | 出入口控制设备-16门控制主机 | 台 | 27 | |
3 | 出入口控制设备-8门控制主机 | 台 | 1 | |
4 | 出入口控制设备-4门控制主机 | 台 | 1 | |
5 | 出入口控制设备-门禁控制台 | 台 | 26 | |
6 | 出入口控制设备-智能双备份安防电源 | 台 | 26 | |
7 | 装饰灯 | 套 | 269 | |
8 | 控制台 | 台 | 26 | |
9 | 按钮 | 个 | 26 | |
10 | 声光报警器 | 个 | 26 | |
11 | 入侵报警控制器 | 套 | 1 | |
12 | 监狱通道铁门 | ㎡ | 405 | |
13 | 双绞线缆1 | m | 57.26 | |
14 | 双绞线缆2 | m | 205.53 | |
15 | 双绞线缆测试 | 链路/点 | 26 | |
16 | 配线1 | m | 1308.36 | |
17 | 配线2 | m | 9219.04 | |
18 | 配线3 | m | 543.92 | |
19 | 配线4 | m | 8901.78 | |
20 | 跳线 | 条 | 60 | |
21 | 配管1 | m | 723.12 | |
22 | 配管2 | m | 642.5 | |
23 | 接线盒 | 个 | 590 | |
24 | 凿(压)槽 | m | 642.5 | |
25 | 铁构件 | kg | 112.084 | |
26 | 集成服务部分 | 报警管理软件 | 项 | 1 |
27 | 一键开门控制软件 | 套 | 1 | |
28 | 集成服务 | 套 | 1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为3年,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及硬件提供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软件提供免费升级。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341467】元(不含税总价总计),集成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元(不含税总价总计),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出入口执行机构设备-门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被列入司法拍卖尚未被移出的(以通过“中国电信MSS智慧法务子系统-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
(19)被列入严重违法尚未被移出的,且严重违法行为符合上述18条情形的(以通过“中国电信MSS智慧法务子系统-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响应产品【出入口执行机构设备-门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5日16时00分至2025年2月8日17时00分】。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注意:询比文件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登记申领下载的为准,如无法登记申领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联系人联系。
4.3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9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010-******0
服务邮箱:******(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斗门水头路22号
邮 编:350013
联 系 人:万经理
电 话:0595-******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 编:350007
项目负责人:【庄灿扬】 电话:【******】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蒋恭楷】 电话:【******】
纸质保函、保险原件应作为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到指定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399号富翔上城2号楼2楼207室】(采用线上开具的情况除外,如:电子保险)。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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