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条款第六条中标金额:“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16,468,500.00)。该金额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支出的全部税、费,甲方无需另外支付本合同约定外的其它费用。” 现修改为:“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11,528,160.00)。该金额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支出的全部税、费,甲方无需另外支付本合同约定外的其它费用”。 二、原合同条款第七条结算方式第1点:“合同期限开始后,第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三十(¥4,940,550.00),合同期第二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三十(¥4,940,550.00)。合同期第三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三十(¥4,940,550.00),合同期第四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1,646,850.00)” 现修改为:“合同期限开始后,第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458,448.00),合同期第二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458,448.00)。合同期第三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458,448.00),合同期第四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1,152,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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