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对******有限公司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 ******有限公司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CECOM-2025-BD01-0354
2.3 采购类型:服务
2.4 招标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主要规格及参数 | 项目预算 |
1 | ******有限公司食堂餐饮服务 | 详见第六章 《技术需求书》 | 本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无需投标人报价,详见技术需求书 |
2.5 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止。如餐饮企业实际入驻之日提前或延期,正常管理期起止日自动提前或顺延。如遇客观因素需延期或提前结束,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深圳。
3.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8)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投标截止日前(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仅指投标时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10)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个餐饮服务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含)/年)。
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未领购的不得参与投标。
本项目领购招标文件须按照以下要求:
4.1 招标文件按项目领购,招标文件每本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2 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5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3 文件领购方式及流程:进入CEC电子采购平台(网址:******)—注册(新用户)—(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请参照网站“供应商操作指南”)。
4.4 文件支付方式:
1)电汇购买:注册完成后,在订单填写界面选择“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5868
联 行 号:******5725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网上支付购买:注册完成后,在订单填写界面选择“网上支付”后进入支付宝支付页面完成付款,付款完成后(无需审核)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3)现金购买:注册完成后,在订单填写界面选择“现金”后提交审核,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支付完成后方可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现金领购标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标书发售处)
4.5 招标文件领购联系人:刘经理,010-******。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10时00分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2 ******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大厦B座30楼会议室。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CEC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
联系人:董鑫浩、于明生、常冬梅
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