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对2024年11月-2027年11月试剂耗材供应商进行招标询价,具体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标段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拟选择供应商数量 |
标段1 |
化学试剂耗材(详见附件1) |
1家 |
标段2 |
临检试剂耗材(详见附件2) |
1家 |
标段3 |
微检试剂耗材(详见附件3) |
2家 |
1.本次中标试剂耗材的供货期限为中标合同签订后36个月。前12个月签订一次合同,后每12个月由我中心采购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续签。
2.本次招标共分3个标段(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2、3),可分标段、分品种按要求进行报价,试剂目录中有多个参考厂家的请在备注中注明报价对应的参考品牌。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需自行注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标段2投标人《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标段1投标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凭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标段2、3投标人需提供在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注册的资格证明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2)资格证明文件未在有效期的;
(3)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不完整的。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拟,须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根据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投标人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参与投标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三、评标方法
在各标段投标人资质符合的前提下,按各个标段的采购要求、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或评定,确定每个标段入围的供应商的排名。其中标段1和标段2采取各项试剂耗材单价报价总和评定,标段3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4)评分。
四、服务要求:
1.为确保中心试剂耗材供应,特别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试剂耗材供应的时效性,标段3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参与计分的前十项所投参考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需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同时盖厂家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2.供应商向我中心提供的试剂,其品名、规格、生产厂家、价格应与中标结果一致。所有品目报价均不得高于其在湖南省的销售成交价格及厂家指导价,如有发现高于现有销售成交价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3未纳入本次招标品目的产品,我中心可在为本中心提供服务的所有供应商中任选三家公司进行询价,优先与所属标段的合格供应商询价,协商不成的可与其他合法供应商成交。
4.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采购大量应急物资时,我中心可在为本中心提供服务的所有供应商中任选三家公司进行询价,优先与中标人协商定价成交,协商不成的可与其他合法供应商成交。
5.按上级关于试剂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标段2、3中标人应具有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注册资格,方可与我中心进行供货交易。标段内在“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和“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有的试剂耗材,原则上在平台直接采购。合同期间,如中标人被取消资格,我中心有权利终止合作。
6.质量技术标准:中标人所提供的试剂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交货日期:按甲方所通知的限定时间内送货到达指定的地点。合同期间,如中标人超过三次验收不合格,我中心有权利终止合作。
8.售后服务:(1)按标书上售后服务承诺执行。(2)严格保证试剂质量,如因试剂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结算方式及时间:我中心凭中标人提供有效的送货清单、发票结算,原则上按季度结帐,货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中标人帐户。
五、投标截止时间: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两本共一式三份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7点之前递交到岳麓区******控制中心办公室(A303室)。
联系电话:0731-****** ,联系人:吴煜。
附件1:岳麓区疾控中心理化试剂耗材采购清单
附件2:岳麓区疾控中心临检试剂耗材采购清单
附件3:岳麓区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清单
附件4:第3标段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附件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